垃圾桶放置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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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法規《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規劃規範 GB 50337-2003》中規定,垃圾廢物箱的間距應該按照 《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 進行設置。供居民使用的生活垃圾容器,以及袋裝垃圾收集堆放點的位置要固定,既應符合方便居民和不影響市容觀瞻等要求,又要利於垃圾的分類收集和機械化清除。生活垃圾收集點的服務半徑一般不應超過70m。在規劃建造新住宅區時,未設垃圾管道的多層住宅一般每四幢設置一個垃圾收集點,並建造生活垃圾容器間,安置活動垃圾箱(桶)。生活垃圾容器間內應設通向汙水窨井的排水溝。醫療廢棄物和其它特種垃圾必須單獨存放。垃圾容器要密閉並具有便於識別的標誌。各類垃圾容器的容量按使用人口、垃圾日排出量計算。垃圾存放容器的總容納量 必須滿足使用需要,避免垃圾溢出而影響環境。
垃圾箱的設置間隔規定如下:
一、商業大街設置間隔25~50m;
二、交通幹道設置間隔50~80m;
三、一般道路設置間隔80~100m。
環衛垃圾桶的設置:環衛垃圾桶應設置在城市人行步道、廣場、社會停車場,以及交通客運設施、公共建築、體育場館等的出入口附近。公園、旅遊景點、公共綠地、居民活動區等各類公共場所,也應設置。
環衛垃圾桶的單側設置間隔宜符合下列規定,並可根據人流量的大小和廢棄物產生量適當增減間距:商業、金融、服務業街道等繁華地區以及公園、文體活動場所等:30—50米。其他道路的人行道宜為100m左右。
廣場、街心公園、開放綠地周邊及居民活動區等公共空間,按照每900平方米的面積設置1個環衛垃圾桶,並可根據人流量的大小適當增減環衛垃圾桶數量。3.4每個公共電汽車站應酌情設置1個以上環衛垃圾桶。
在廣場、體育場館等公共場所舉辦大型活動,應按需求臨時設置可移動環衛垃圾桶,可選用敞口式、塑料袋支架式等環衛垃圾桶,滿足活動安全的需要,避免垃圾暴露,主要大街和重要地區的環衛垃圾桶內應套上塑料袋,方便清理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