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分類垃圾桶廠家——垃圾分類不達標將被問責
廚余垃圾是否建立了收運體系並正常運行?處置廚余垃圾量是否有減量變化?是否在鄉鎮行政村建成區各公共機構、住宅小區及其他場所包括學校、醫院、酒店、農貿市場、企業等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點並加蓋半封閉式擋雨棚……這些行為將被納入垃圾分類工作的督導內容當中,並在專項檢查或者暗訪巡查中發現的,或被市民投訴、媒體曝光等問題,將被問責。
5月18日,記者從南寧市垃圾分類辦獲悉,為進一步提升南寧市垃圾分類工作效能建設,增強垃圾分類工作的督導督辦力度,提高工作效率,日前南寧市出臺了《南寧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督導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督導辦法),並已審議通過。
根據《督導辦法》,被國家、自治區、市級專項活動檢查或暗訪巡訪中發現涉及垃圾分類並反饋到市垃圾分類辦的問題,被市民投訴、 媒體監督曝光或出現網絡輿情造成較大負面輿論和影響的問題。督導內容主要是圍繞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 分類處理體系建設,主要從組織動員、宣傳教育、設施配置、執法保障、分類作業、片區建設、工作成效等方面進行督導,目的旨在建立常態化執法機制,依法查處垃圾分類違法行為,形成工作合力。
《督導辦法》還提出,對在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中存在問題(包括發現問題沒有整改或整治效果未達到要求)的縣(區)、開發區、責任主體、試點鄉鎮或村屯,視情形給予下發整改通知書(整改函)或在"市垃圾分類曝光臺"曝光或在《市垃圾分類工作簡報》中通報,相關情形納入工作專項考評記錄。
在暗訪巡訪活動中就同樣問題責成情況說明超過2次(或被市領導現場批評並要求處置的)的,將安排約談。如再發現問題沒有整改或整治效果未達到要求的,將函告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辦啟動追責問責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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